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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1-01 08: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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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置互联网医院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复诊服务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